西安房產律師穆小偉認為:
1、首先看業主實際是否接收房屋,比如接收鑰匙,或者在交接單上簽字等,如果業主接收房屋,就應當自接受之日起支付物業費、電梯費等;
2、如果交接時業主認為房屋不符合交付條件,并未辦理交付手續,開發商卻認為已經通知過業主收房,這種情況業主要不要承擔物業費、電梯費等費用?這時雙方可能對交付時間產生分歧,可以通過訴訟或者約定仲裁解決;
3、法院或仲裁機構會按照雙方約定交付條件或者法定的交付條件及雙方行為,判斷物業具備交付條件,以及開發商的交付行為是否已經完成,如果裁判機構認為開發商已經完成交付,則業主需要支付物業費、電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