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的情形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等。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
(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對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系的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或者調查時,申請人、被調查人應當予以配合。
自物權和他物權的區別及其意義
前者是對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權利,即所有權,是完全的物權,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具有永久性、獨占性、彈力性(即將權能分開行使)
后者是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權利,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是限制物權,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中的一部分,是有期限的物權,同一物上可以有兩個他物權。
相同點:客體都是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但用益物權的客體限于不動產);都是對世權、財產權、支配權;都需要通過交付或登記等公示方式取得;都具有排他性,優先性(他物權優先于所有權),都具有追及效力和法律保護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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