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其實兩個不同的概念,具體的構成也是不同的,那到底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什么區別呢?
一、什么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
二、什么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比如社會上俗稱的“包二奶”、“養情人”等行為。
三、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什么區別?
在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往往無法正確的區分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甚至會把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同起來。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禁止重婚和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與此來看,我國法律明顯對其作出了區別性的規定,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明顯是兩種不同的行為。
但是兩者也有重合之處,重婚也是有配偶后與他人同居,只不過重婚是在有配偶后與他人同居的同時,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的行為。
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不涉及上述兩個行為的。
所以,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否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區別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的重要標志。
從立法本意來看,禁止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規定的目的也是為了反對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倡導良好的社會風尚。
從審判實踐來看,能夠認定重婚犯罪的情況其實并不多。有配偶者很難再公開與他人領取結婚證,而對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收集證據的時候也很難收集,有的甚至生了孩子也不以夫妻名義相稱。
以上就是對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什么區別的解答,重婚行為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在我國都是明令禁止的。